高管被"炒",到底算不算辞退员工?——最高法案例给我们的启示
一个核心问题:高管,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"员工"?他们跟公司之间,有没有"劳动关系"?最高法(2020)最高法民再50号告诉我们:看情况,两种身份可以并存。
一、一个核心问题:高管算不算"员工"?
先抛出一个看似简单、实则容易踩坑的问题:公司里的高管,到底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"员工"?他们跟公司之间,存不存在"劳动关系"?
最高法的一个判例——(2020)最高法民再50号——给出的答案是:看情况,可以两种身份并存。
简单说,一个人在公司里,可能同时有两种身份:
- "员工"身份:给公司干活,拿工资,受公司管理;
- "高管"身份:代表董事会管理公司,是"当官的"。
这两种身份可以同时存在,但适用的法律规则完全不同。
二、关键区别:就看"谁管谁"
- 员工:被公司管,处于"从属"地位;
- 高管:管公司的事,和董事会是"合作"关系。
所以,判断是不是劳动关系,就看是否存在"从属性"——也就是你听谁的,你的收入靠不靠公司。
三、身份一:劳动关系——你就是"打工的"
特征:
- 你受公司规章制度管理,按时上下班;
- 你的主要收入靠公司发的工资、奖金;
- 公司不能随便开除你,否则要赔偿。
打个比方:就像你请了个住家保姆,他住你家、吃你的、拿你工资,你要规定他几点起床、干什么活。这种"管与被管"的关系,就是劳动关系。
四、身份二:委任关系——你就是"当官的"
特征:
- 你是董事会请来"替老板管事"的人,双方地位平等;
- 合作建立在信任基础上——信任你,让你当总经理;不信任了,随时可以换人,不需要理由;
- 你的权限来自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,不是自己说了算。
打个比方:你开了一家公司,请了一位职业经理人来替你打理日常运营。你给他授权,他替你干活。如果你觉得他不合适,随时可以让他走人,不用讲道理。这种"委托—代理"关系,就是委任关系。
五、两种身份的核心区别
| 对比维度 | 劳动关系(打工的) | 委任关系(当官的) |
|---|---|---|
| 法律地位 | 老板管员工,员工处于从属地位 | 老板授权高管,双方地位平等 |
| 能不能随便"开除" | 不能随便开除,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| 董事会随时可以解聘,不需要任何理由 |
| 报酬的称呼 | 工资、奖金(劳动报酬) | 薪酬、分红(委任报酬) |
| 打官司的路径 | 必须先走劳动仲裁,才能去法院 |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|
| 适用的法律 | 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 | 《公司法》《民法典》 |
六、回到本案:最高法为什么认定孙某也是"员工"?
- 孙某不仅是董事会成员,还实际负责融资、对外协调、财务管理等具体经营事务——这些是"员工"干的活;
- 公司按月给他发工资、交社保,他的主要收入就是这些工资;
- 所以最高法认为:他和公司之间,不仅是"高管"身份,还同时构成了事实上的"员工"身份——因为他受公司管、拿公司的钱、干公司的活。
七、给企业和高管的5条实用建议
1. 董事会解聘总经理,不用讲道理。这是"委任关系"的事,法律不审查"为什么解聘",只看"程序合不合法"。只要董事会决议程序没问题,解聘就有效。
2. 解聘后,劳动关系怎么处理?如果高管还有"员工"身份,公司不能一走了之。必须和员工协商:要么调岗,要么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。不给钱,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。
3. 高管要加班费、双倍工资?能要,但审查更严。比如高管自己没签劳动合同,公司可能不用赔双倍工资——因为签合同是你的职责,你没尽到义务,责任在自己。
4. 高管告公司"违法解除"?法院只管程序,不管理由。只要董事会决议程序合法,解聘就有效。但补偿金不给,法院会管——这是劳动法的范畴。
5. 打官司先看"走哪条路"。解聘的事,走《公司法》那条路(直接去法院);补偿金的事,走《劳动法》那条路(先仲裁)。两条路分清楚,别走错门。
- 被"炒"或解聘时,先判断自己是劳动关系还是委任关系——这决定你走仲裁还是法院;
- 高管被解聘,程序合法即有效,但属于劳动法范畴的经济补偿不能省;
- 留存好工资发放记录、社保缴纳、实际从事的经营事务等证据,身份定性靠它们说话。